市工信〔2026〕16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6〕27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截至目前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和汇总表(申报认定的企业填写附件1和附件3,复核的企业填写附件2和附件4),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对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附件8);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附件9)。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务必通知到每家复核企业积极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对 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交县(市、区)工信局审核,由县(市、区)工信局核实后(加盖工信局公章),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情况说明的电子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文档反馈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
(五)对于已认定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六)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二、申报方式及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和复核要求的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申报书中除企业盖章的地方之外,其他地方(如“推荐单位”和“十、初核推荐”部分留空)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均无需填写及盖章。
(二)申报企业于2026年5月10日前先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纸质版一份(佐证材料编制按附件6,添加封面按附件7、目录并胶装成册)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经市工信局审核同意后,申报企业再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上传申报材料。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填报、上传申报材料,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四)申报企业经培育平台上传申报材料后,将整套材料(含封面、目录、申请书和佐证材料等)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刻录U盘并标注“XX公司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材料”或“XX公司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材料”。同时将申请书、汇总表的可编辑版本表格也刻录U盘。
请申报企业于2026年5月26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企业需盖章)五份和U盘一份报送市工信局。
三、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将提供免费咨询辅导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中也将通过“分段审核”“双随机(随机抽取专家、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盲审”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强企业申请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逻辑判断,严格防范数据造假;如发现企业存在上述情况,将根据规定,取消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称号,并禁止企业三年内再次申请。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三)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建议申请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四)各县(市、区)工信局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培育申报和复核工作,并注意统筹协调,及时跟进掌握、汇总企业申报情况。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间节点上传资料及报送材料,逾期不得后补。
附件:1.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桂林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73-2819410)
来源: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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