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信企业〔2025〕2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在2025年内到期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满足《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企业申报模块,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申报。申请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
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4),向属地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线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5年11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式一份)。
(三)审核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本市县年度优质企业培育增长目标,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并按时完成初核和推荐。
(二)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初审入口关,加大实地核验力度,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现象,重点审查主导产品与实际是否符合、知识产权与主导产品是否紧密相关、财务指标数据材料是否存在逻辑矛盾等内容。
(三)申报(复核)企业自主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业务,相关申报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姚坛,65357884)
附件:1.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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