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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专业商标代理人,12年案件处理经验,年案件量500件以上,可为客户提供商标案件服务;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对他人商标提出撤三):对注册满3年,但是未使用过的商标,可以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使该商标无效。
撤三提供使用证据
(被他人提出撤三):商标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被撤三方需要60日内向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据,确保商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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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自提交申请之日起12个月;
撤三提供使用证据:自提交申请之日起6-9个月。
所需资料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使用证据:
1、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证据材料。
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额外材料:
1、撤三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发文信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