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规划〔2025〕832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有关工作部署,以专业化组织促进12个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现就做好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先进制造业集群内,在政府的指导或引导下,由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发起成立的,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法人组织。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盈利性组织,也可以是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科研机构等市场化运作的盈利性中介组织,还可以是以上组织的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服务工作,能够在加强集群沟通交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行业自律等方面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
(二)具备可持续服务的能力,包括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符合规定的章程、开展业务的基本设施(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等)、注册资金等;
(三)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产业集群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核心成员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为佳;
(四)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会费、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规定允许范围内的服务收入等;
(五)具有健全的行政、财务、人事、资产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财务合规。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单位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指导单位填写《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申报材料》(附件1)并填写推荐意见,汇总《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上述材料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要求可编辑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文件,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二)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申报材料截止上报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时间要求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四、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并面向社会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适时组织有关培训,加大对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的政策、业务等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各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应当按照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建设指引》规范自身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服务集群的能力,包括引导集群战略方向、促进集群沟通交流、促进集群政企对接、促进集群协同创新、促进集群开放融合、提供集群服务阵地、促进集群自律规范等(详见附件4);
(三)《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申报材料》等文件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gxt.gxzf.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方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0771—8095465,0771—8095202;
邮箱:ghc@gxt.gxzf.gov.cn。
附件:1.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申报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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