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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之争最终实现共享

返回列表 来源:咕咕狗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9-03-27  浏览:114

“怕上火,喝王老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这些耳熟能详的广告词让我们对王老吉和加多宝凉茶的印象更深刻了。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专利纠纷一直在持续,但王老吉商标注册较早,所以小编只记得的红罐王老吉和黄罐加多宝。可能小编比较恋旧,无论是加多宝还是王老吉,“王老吉”总会脱口而出,不过不得不说加多宝的广告覆盖面很广,在宣传方面花费了一番功夫。辰联知识产权小编现在就跟您说说关于老吉与加多宝红罐之争。

王老吉与加多宝历经多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据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之争最终实现共享(图1)

说到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红罐包装之争要从2012年说起,据辰联知识产权网了解,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201276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

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之争最终实现共享(图2)

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认为,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消费者的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因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对涉案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各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尊重消费者认知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础上,广药集团所称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以及加多宝公司所称大健康公司根据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的主张,均不能成立,对广药集团及加多宝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予以驳回。

王老吉和加多宝可算民族品牌企业,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包装知识产权之争最终能达成共享的结果也是消费者喜而乐见的。商标、版权、专利之争最终能实现共享的案件少之又少,这两种凉茶作为民族品牌,对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力量。辰联知识产权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多年,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办理经验,如果您对知识产权有任何的疑问都可以咨询辰联知识产权官方网站或致电咨询,服务热线:400-995-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