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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颖在微博发自己修改的摄影作品 因侵权被判赔34.5万

返回列表 来源:咕咕狗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9-03-27  浏览:93

商标、版权和专利,都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企业、商家还是个人都应该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辰联知识产权小编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版权登记代理及专利申请代理经验提醒您注重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与此同时还应重视商标、版权和专利的使用过程,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积极主动拿法法律武器,通过正规渠道维护知识产权。

辰联知识产权网了解,今年2月,著名歌手及影视演员林志颖就因为4年前的一张PS图片,被摄影师起诉,索赔110万元。根据海淀法院最新通报,98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偿合计34.5万元。

原告朱庆福诉称,其是知名摄影师,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展现了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充分反映中华民族的气节与民族精神。该作品获得第十八界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

2013825日,林志颖在其新浪微博中为了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发布了一条图文微博,微博图片系篡改后的《中华男儿》作品,林志颖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自己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林志颖在微博发自己修改的摄影作品  因侵权被判赔34.5万_【辰联知识产权】(图1)

摄影师认为,林志颖的行为致使该作品被严重娱乐化、作品表达的创作思想遭到严重曲解,与作者透过原作品想要表达的民族气节、民族精神的严肃主体背道而驰,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对此,林志颖之前也在个人微博进行道歉:“因为觉得有趣,未多做考虑就将网友PS的图片发出来跟大家分享,并未意识到照片是改动于权利人的摄影作品,这是我身为公众人物的疏忽,在此承认错误,以后一定谨慎。”

辰联知识产权代办商标注册多年,提醒各企业在注重版权保护的同时也不要忽视商标,因为商标在我们工作、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积极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