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对县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广西县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强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统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申报系统于2025年11月5日10:00正式开通,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18:00,未能通过一次性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11月14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单位推荐的时间为准),所有项目须于11月15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各项目围绕项目需求清单(见附件)申报,以技术需求清单作为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研发内容,要重点突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设施、新装备、新平台的研发或引进和转化应用),以预期目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特别是人才培养指标、联农带农指标,并与研发内容对应)。各项目实施点应以提出需求的企业为主,根据需要可增加县域内有关登记型科技特派员所在企业、基地作为实施点。
(二)各项目申报实施团队应以现有乡村科技特派员“一县一团”相应产业组为基础力量,根据需要吸引非县团产业组的有关区内外专家和县域内有关农业科技研究、推广、服务单位的技术骨干加入,形成全产业链项目实施和服务团队。项目申报单位由实施团队的主要成员所在单位组成,其中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农业科技企业,申报单位不超过6个(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5个),尽量吸纳县域内有关农业科技研究、推广、服务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
(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联合申报单位、主要实施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符合有关财务评审要求(财务状况较好且管理规范并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只能作为合作实施企业,不拨付项目财政经费,所需费用由牵头申报单位统一支出和管理。
(四)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项目组成员具有明确的任务分工。项目组成员如为有保障经费的2025—2026年乡村科技特派员,其差旅费、农民培训费等费用从其科技特派员保障经费中支出,不得在本项目经费中列支。
(五)各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项目申报不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查新报告。
(六)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七)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明确规定,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八)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并提醒相关推荐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三、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为各设区市具备农业科技行政管理职能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需求清单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原则上,针对同一需求各推荐单位只能推荐1个项目进行申报,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
四、业务咨询电话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情报学会:0771-5330527、5314362、5318719(违纪投诉电话)。
(二)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514688635、226276820。
(三)推荐部门联系电话
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四)业务咨询电话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0771-5881030。
五、特别声明
(一)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项目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禁“打招呼”“请托”等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撤销申报人此次申报资格,并取消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领域科学技术活动资格。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等收到“请托”的,应及时主动向专业机构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学技术处报告,并提供相关线索、证据等;未及时主动报告的,一经发现,按接受相关“请托”进行处理。
(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对非法冒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名义或假借委托方名义开展相关服务工作的任何机构或个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依法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莫鸿业,覃少麟,张云光,联系电话:0771-5881030,0771-5855163。
2.广西县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强链项目申报须知和申报书(模板)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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