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了落实《柳州市支持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的九条措施(第一批)》(柳政规〔2024〕8号)工作要求,精准施策,加快培育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现组织开展柳州市第二批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企业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业企业。
(一)企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年产值达到企业年产值的20%以上。
(二)企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以上。
(三)企业发展潜力较大,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在技术能力、市场前景、应用场景等方面具有优势。
(四)企业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以上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五)企业开展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品研发、生产,并已实现批量生产。
二、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产品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认定条件、智能终端及机器人相关产品年产值占比或销售额(详见附件1)。
(二)认定申请书:包含企业简介、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品介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情况、知识产权情况、产能、产品用途等)。
(三)企业产品明细表:包含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产品名称、产量/销量、产值/销售额(详见附件3)。
(四)企业诚信承诺书。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于2025年11月6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收集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于2025年11月13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gyzbk@163.com)。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或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撤销智能终端及机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三)企业的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两种;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上所述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35室(邮箱:gyzbk@163.com)。
附件:1.企业产品汇总表
2.认定申请书
3.企业产品明细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及电话:吴翔,0772-282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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