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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咕咕狗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25-10-13  浏览:2

各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组织开展2025年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项目方向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单位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组成质量攻关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可以是区外的教育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

三、补助方式

项目经评审、立项、签订任务书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验收通过后给予剩余部分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要用于补助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质量检验实验室建设等质量提升工作,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和偿还债务等支出,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实施周期

2025年1月1日—2026年9月30日。

五、配套资金要求

每个任务申报单位(含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为一个整体任务组,任务组申报时应按不低于申报财政补助经费额度1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经费,申报时要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配套经费承诺函。

5.申报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送要求。2025年10月20日前,牵头申报单位按单个任务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采用EMS邮寄方式报送,报送时间以快递寄出日为准;电子版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lfzc@gxi.gov.cn。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任务考核指标的完成时间应在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6年9月30日内。

(二)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领自治区级同类财政奖励补助资金,验收时任务承担单位须提交该项目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若存在重复申领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同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申报单位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因申报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后未及时修改,而导致资金转账失败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对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奖补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承担单位出现以下情形,将追回补助资金:挪用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未通过验收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中止或承担单位注销等情形。

八、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项目方向1和项目方向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收件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办公楼1013室,联系人:梁洁,电话:0771-5306865。

项目方向2: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收件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办公楼1301室,联系人:农贵林,电话:0771-5511165。

项目方向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收件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办公楼1209室,联系人:宋洋,电话:0771-5719298。

项目方向5: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信处,收件地址:南宁市怡宾路1号办公楼1401室,联系人:池涛,电话:0771-5515652。

(二)自治区财政厅联系电话:0771-5331510。

(三)纪检举报电话:0771-5301356。


附件: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申报指南(第二批).pdf

附件.申报指南(第二批).wps

附1.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立项申报书.wps

附2.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任务可行性研究报告.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