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战略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报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822/5733.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点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10月13日16:00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5年10月13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受理处室指定邮箱。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重点专项受理处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由科技厅交流合作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联系人:何颖,石梁萍
电 话:17828053146,028-86669687
邮 箱:sckjtgh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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