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象新区科产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号)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5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链式”转型案例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本次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链式”转型案例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包括试点行业工业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别,参照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数字化转型(“链式”转型案例奖励)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登录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digitalize.nnipaas.cn/)进行项目申报,并按要求在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
(二)五象新区科产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申报、初审、推荐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材料审核及项目推荐须通过平台完成。
(三)五象新区科产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拟推荐申报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及申报材料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按一式两份分别送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因不当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申报主体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奖励标准
资金来源、项目奖励标准等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南府办〔2024〕3 号)执行。若申报项目奖励资金超出中央和南宁市奖补资金预算的,则适当降低奖励标准。
五、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一)五象新区科产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和当地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南府办〔2024〕3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项目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发现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须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企业2年内申报市工信局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市工信局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指南和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备案版),对数字化转型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兑现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局信息技术发展科 田伟 5581502
市财政局工交科 黄 欣 2189306
附件:1.数字化转型(认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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