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科规〔2025〕3号)文件要求,面向全市征集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登记。
(三)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生物医药类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后)。
(四)购买科技成果核定并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
(五)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转化成果年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
(六)科技成果交易双方不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
(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未得到各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资助。
二、申报材料
需提交交易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和《南宁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附件包括:
(一)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属于重点支持范围的项目,还应提供国家科技计划验收证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
(二)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和登记证明。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三)2024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和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成果转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必须附上转化成果销售发票清单,且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总结报告。
(五)法人签署交易双方是否属于隶属企业、关联企业的承诺书。
三、申报须知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编制2024年度南宁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后补助申报材料(附件及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骑缝章)纸质版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二)请审核推荐通过的企业于2025年7月28日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同时将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全套材料)和可编辑电子版的申请表及信息表发送至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邮箱。
(三)补助经费实行年度预算总额限制,如核算的奖补金额超出2025年度预算,奖补金额将根据当年预算乘以一定比例系数进行折算。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人:卢劲帆
电 话:0771-4833097
邮 箱:qbs4880956@163.com
地 址:南宁市淡村路5号南宁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南宁市科技局
联系人:罗湘
电 话:0771-5533816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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