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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狼2》票房破45亿 商标保护却堪忧

返回列表 来源:咕咕狗知识产权  发布日期:2019-03-27  浏览:115

《战狼2》当属这个暑期最热门的话题了,自727日上映以来至今票房已破45亿,赶超《美人鱼》后斩获中国电影票房冠军。该影片的中冷锋的角色燃爆了观众的爱国情绪。票房虽高,但据辰联知识产权小编了解,“战狼”成功申请商标注册类别并不全面。

《战狼2》为国产电影名扬四海,从上映开始其火爆程度让人们始料未及,该影片上映并不仅仅是票房之间的争夺,更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战斗。

“战狼”商标堪忧

《战狼2》的大获成功,使这一品牌拥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或许导演兼主演的吴京早就已经意识到商标的价值,在电影筹备之际的2014年,就陆续提交了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自20147月至今,吴京以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陆续提交了57件与“战狼”或“吴京”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

然而,记者也发现,吴京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中有近10件申请被驳回,其余多数申请也正在等待实质审查。如若这样,《战狼2》电影的衍生品开发将会面临着巨大的商业风险。“即使拥有超前的商标保护意识,但吴京的这批‘战狼’依旧处于商标‘裸奔’的状态。究其原因,是当初其商标注册申请未正确选择类别。”李国庆告诉记者,作为影视出品方,首先要保护注册的核心产品或者服务是第41类“影片制作”类服务,而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未提交该类申请。

经记者查询,“影片制作”类的“战狼”商标被战狼文化传播(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并在影片公映前一周即2017720日初步审定并公告。“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完全有机会在申请‘战狼’商标时将第41类‘影片制作’确认为核心注册内容并预先申请注册,而战狼深圳公司的‘战狼’商标申请日为2016621日,整整晚于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个月。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依在先申请原则,也可以理解为谁先提交申请,谁就先受保护。”

打造品牌需要加强保护

《战狼2》的火爆使得公众纷纷挖掘其背后的故事,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对于影视作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今年713日才开播的电视剧《醉玲珑》,可是早在20117月就有人注册了商标“醉玲珑”。此外,作为2012年的票房冠军,《泰囧》斩获了12亿的票房,但随后《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认为由光线影业出品的《泰囧》侵犯了其《人在囧途》的知识产权,并上诉至法院,之后光线传媒败诉而归,被判赔偿500万元。

《战狼2》票房破45亿  商标保护却堪忧_【辰联知识产权】(图2)

综上所述,打造一个品牌必须先注册商标,商标是实现产品品牌化进程的关键所在。很多人不太注重剧目类别的选择,当商标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品牌的确立就会成为大问题。辰联知识产权以多年的商标注册代办经验建议您一定要加强对商标重要性的认知,不断强化受众的品牌认知,真正形成影视作品的品牌效应。尤其是影视作品制片者,要主动采取多种措施妥善保护自身影视作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从影视作品名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开始,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方面做足功课,踩准商标布局的关键“节点”,让商标真正护航品牌发展。

品牌的创立、发展和壮大都离不开商标,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注重商标注册,以免被别人抢先注册。辰联知识产权专业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和专利申请,如果您对知识产权有任何的疑问都可致电客服:400-995-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