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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对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给予的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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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申报时间
广西南宁市
参照2018年6月前报送。
补助金额
无直接奖励资金,属于荣誉资质类。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依法享受财政、金融、 税收等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可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
01
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产品经营额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连续两年不亏损。
02
企业规模需达到一定条件,如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以上,资产总值在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等。
03
企业信用。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按规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保险,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等。
04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含6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05
企业有带动农户能力,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
06
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力,例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体系,质量或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应在同行业中领先,产销率达90%以上。